校长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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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违纪监督举报制度

    为了加强工作作风建设,严格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信息反映渠道的畅通,及时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,不断改进工作,经研究,决定即日起开设举报信箱(电子邮箱)。
   
一、举报信箱的地址
        董事会
 sm_dsh@126.com
        
院  长: sm_yzyx@126.com
        书  记
sm_dwsj@126.com
    二、违纪行为的界定:
        1
、利用职务之便,向当事人索要钱财、要请 、请喝等各种索拿卡要行为;对没有达到个人目的,而故意刁难、打击报复当事人的行为;
        2
、在工作过程中,因收受贿赂或徇私枉法,而导致办事不公,包庇纵容违经违法等行为,或偏袒一方导致是非颠倒,损害教职工合法权力和利益的行为;
        3
、对在工作中明显违纪违法,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;
        4
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,对教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,对重大问题、重大事件不及时查处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;
        5
、其他对学校声誉、形象造成不良影响,后果较严重的;
   
三、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批示及信件内容,分别 发给有关部门(单位)处理。各部门(单位)须设立或确定电子邮箱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   
四、承办部门(单位)对于学院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、可以直接答复的信件,即予回复;一般信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;需要进行协调、调查处理的信件,先反馈初步办理意见,并在10日内告知办理情况;情况复杂的信件,可以适当延长回复期限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。
   
五、检举揭发违法违纪问题的信件,实行“首问责任制”,即谁收到投诉举报,谁要及时受理,不得推诿。
   
六、受理举报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保密,不得将举报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透露或送被举报人。
   
七、举报情况如调查属实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   
八、院长办公室负责来信答复的督办工作,并作必要的记录,定期通报来信处理情况。


学院办公室
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