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工作作风建设,严格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信息反映渠道的畅通,及时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,不断改进工作,经研究,决定即日起开设举报信箱(电子邮箱)。
一、举报信箱的地址
董事长 陈卓国:chenzhuoguo@126.com
党委书记 张志建:zzjian03@126.com
院长 金勇:jyong01@126.com
常务副院长 熊德彪:xdbiao@126.com
党委副书记 毛小桥:mxiaoqiao@126.com
副院长 徐剑林:xjlin05@126.com
副院长 吴长才:wccai02@126.com
董事长助理 王欢:whuan08@126.com
学院办公室主任 方爱荣:fang3w@sogou.com
二、违纪行为的界定:
1、利用职务之便,向当事人索要钱财、要请 、请喝等各种索拿卡要行为;对没有达到个人目的,而故意刁难、打击报复当事人的行为;
2、在工作过程中,因收受贿赂或徇私枉法,而导致办事不公,包庇纵容违经违法等行为,或偏袒一方导致是非颠倒,损害教职工合法权力和利益的行为;
3、对在工作中明显违纪违法,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;
4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,对教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,对重大问题、重大事件不及时查处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;
5、其他对学校声誉、形象造成不良影响,后果较严重的;
三、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批示及信件内容,分别 发给有关部门(单位)处理。各部门(单位)须设立或确定电子邮箱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四、承办部门(单位)对于学院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、可以直接答复的信件,即予回复;一般信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;需要进行协调、调查处理的信件,先反馈初步办理意见,并在10日内告知办理情况;情况复杂的信件,可以适当延长回复期限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。
五、检举揭发违法违纪问题的信件,实行“首问责任制”,即谁收到投诉举报,谁要及时受理,不得推诿。
六、受理举报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保密,不得将举报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透露或送被举报人。
七、举报情况如调查属实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八、院长办公室负责来信答复的督办工作,并作必要的记录,定期通报来信处理情况。
学院办公室
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|